佛建工〔2006〕119号
各区建设局,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:
现将省建设厅《转发建设部安委办关于2006年第三季度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情况的通报》(粤建管函〔2006〕526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。
二○○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